咨询热线:

18919031196 18919011148

专业领域

房屋租赁纠纷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8-09-2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的规定。妥善保管租赁物也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保管的义务源自于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是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不是承租人的,是他人的财产在承租人手中,才产生了保管的义务。承租人在使用完毕后,最终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返还时的租赁物应当符合租赁物在使用前的状态或者是性能,承租人就一定要妥善保管租赁物,妥善保管也有利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