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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8-09-2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三、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1、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及时履行其义务。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台帐。

 

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通知等文件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原件,以备在产生争议时作为证据之用。

 

3、向对方单位交付标的物、款项、资料或发票时,应向对方索取收条。

 

4、向对方单位发出通知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专人送达或快递邮寄,并由对方在通知(或回执)上盖章或对方授权代表在通知(或回执)上签名,并由本方收回妥为保存。

 

5、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违约情况,本方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违约及要求补救或索赔的报告。

 

6、当本方接到对方的违约或索赔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出具的违约或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同意。

 

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本方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处理:

 

7.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7.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7.3、丧失商业信誉;

 

7.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在对方发生合并、分立、改制、股权转让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对方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并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9、履行合同约定的向我方付款义务的实际付款方若不是合同签约对方,必须要求实际付款方向我方出具代付款说明,要求合同签约方向我方出具委托付款说明。

 

10、本方经办人员与本方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本方应在情况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告知对方单位,以免本方对该人员之后的行为承担责任。

 

11、本方内部应做好履行合同的统筹协调,相关各部门均应明确了解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完成履约。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汇报,必要时组织外部律师进行研究、讨论,并应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以免超过时效本方请求无法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