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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

定金与订金

发布日期:2018-09-2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在实务中,许多合同中都有定金或订金的约定,但真正能够理解二者的含义,并熟练掌握的却不多。也即好多当事人是在含糊不清的情况下适用上述词句。现简单分析如下: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知,人们常言的定金罚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订金的性质是预付款,所以,其并没有担保的性质,更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概括而言,定金与订金的主要区别是: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担保性质。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所以,合同中的一字之差往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条款、每一重要词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