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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救济

违约金条款

发布日期:2018-09-2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合同完全履行,是每一个当事人所追求、希望发生的局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发生合同一方或双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虽然合同法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然而,该条款只是起到调整违约关系的作用,但对具体如何承担、承担多少等均未明确。故而,在合同签订时,违约金条款的详细约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在实务中,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两种支付违约金的方式都较为常见,也即在合同中可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如果是律师在草拟或修改合同时,一般都会将上述方式同时采用,这样会最大程度的维护守约方的权益。

另外,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中不得同时约定违约和定金。也即在约定定金,采用定金罚则时,就不得约定其他违约方式。但,如若在同一份合同中同时出现这两种违约方式,当事人一方只能选择一种,在此时,当事人就要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