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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

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8-09-2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总原则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2)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3)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修正后的婚姻法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