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经验
要能有效达成和解,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适合和解的车主
能够“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这样的特点:车主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费,并且为人和善、通情达理,而且在3个月内明确表示希望“和解”,向受害人提出了具体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
如果受害人遇到的车主没有上述行为,期望和他和解,基本上都是受害人一厢情愿的想法,不可能有和解结果。
【二】适合和解的受害人
1、伤情轻微,构不成伤残等级的;
2、我方经过交警认定负全部责任的;
3、我方也有责任,但是对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的,可以就医疗费部分进行和解;
4、对方无保险,但是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
5、对方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希望高于法定赔偿标准进行和解的;
6、对方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诸如官员、军车、出国、升职、婚外情等);
7、城镇户口,死亡或者伤情单一,无父母子女。
上述7种情形,和解在多数情况下对受害人都是有利的,否则,诉讼的结果可能还没有和解拿得多。但在上述情形下,如果致害方拒绝和解,受害人亦别无选择,只能诉讼。
【三】不适合和解的受害人
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
2、车主单位是国营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的;
3、伤情残疾程度属于可评可不评,或者可高可低;
4、上有老(父母亲),下有小(未成年子女);
5、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6、伤情严重,需要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7、车主短期内(1年)没有财产赔偿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如果坚持选择和解,多数情况下会损失5万元以上的赔偿款。作为一个年收入10万元左右的家庭,1年的纯收入也不过5万元,但是委托我们诉讼,也就6-10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多获得5万元以上的赔偿款,而且在这6-10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主要的工作都是律师在做,何乐不为?
【四】和解陷阱
在实践中,我们不止一次地碰到以下情况,希望受害人引以为戒:
1、受害人与肇事方未通过交警部门,私下和解金额为5万元(包含全部医疗费),肇事方从保险公司那儿获得的赔偿额为7万元,肇事方因交通事故倒赚2万元。
2、受害人作出重大让步与肇事方签订和解协议,肇事方支付一部分款项后从此杳无音信,受害人损失很大。
3、受害人与肇事方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和解,未拿到钱就签字,结果找不到肇事方,执行也没有用。
4、受害人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和解,结果实际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远远超出和解所得的赔偿金额,受害人最后只能倾家荡产。
5、受害人与肇事方和解,肇事方先支付了赔偿款,结果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不赔,肇事方因此而债务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