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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事故认定

事故责任是影响可得赔偿数额的关键

发布日期:2018-09-1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由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备注:属于交通事故但因无法查明事故责任时适用),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当事人信息,以及各方在事故中有无过错情形和应承担的事故责任。

【二】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民事证据,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因为对事故结论有意见,拒不领取和签字,以为就不生效,这是毫无意义的。正确的做法是:立即签字领取,如有异议,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在3日复核期限内申请复核。

专业律师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道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能够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全方位审查以帮助交警部门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律师亦可以通过职业的调查,全面掌握事故事实,可对交警调查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有效补充。通过专业律师的参与,协助交警正确划分事故责任,从而有效维护受害人预期利益。

【三】事故认定书的作用

责任认定对受害人非常重要,这直接决定着受害人可获得赔偿款的数额。

1、责任划分,从本质上影响赔偿比例,但不绝对等同于赔偿比例。许多受害人在事故责任划分后,因不懂得其中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意义,简单将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比例,自行主观界定一个分担比例后签署和解协议,最终使自己应获赔偿利益受到巨大损失。

2、交强险的赔偿,虽以责任划分为事实依据,但赔偿时是不划分具体赔偿比例的。我们所经办的案件中,有多数受害人往往存在对交强险理解的误区,计算赔偿款时,将交强险应赔偿部分按比例处理,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大打折扣。

3、事故责任的划分,对赔偿比例的影响并非绝对化、唯一化。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

(二)在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在上述法律规定下,很明显的一个道理是:在主次责任状态下,赔偿比例一定是70%与30%吗?答案是否定的!如何争取最有利的赔偿比例,要根据案件事故的基本事实,综合全案因素进行主张和判断。所以,受害人如果希望获得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比例,一定需要聘请最专业的律师,否则,面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律师,赔偿比例肯定会吃亏!

再次,在有些因抢救伤员等主客观原因而挪动现场导致责任无法划分的事故中,并不意味着对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并不意味着对方必须承担全责。受害人如果希望对方多承担赔偿责任,更需要借助专业律师的专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