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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发布日期:2018-08-2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