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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知识

伤情治疗是第一位的

发布日期:2018-08-2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许多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无法接受现实,心理负担过重;也有许多受害人家属,在事故发生后不安心照顾患者,揪住肇事司机不放甚至不惜采用暴力等过激手段纠缠肇事方;还有一部分受害人,在事故一发生即不断琢磨赔偿问题,在如何获取赔偿方面耗费大量心思后亦徒劳无功……

我们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论对于受害方还是肇事方,均系非主观的意外事件。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当事双方均应该坦然面对。作为受害人,在伤后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快康复。而尽快康复,首先需要有个良好的心态,一定要将伤情治疗放在第一位!

实践中,我们也曾见到一些伤者,因为肇事方拒付医疗费用、自认为伤情不严重或拿到了肇事方快速支付数量尚可的赔偿款等原因,放弃伤情的全面筛查和治疗,匆匆忙忙出院、匆匆忙忙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遗留后遗症、并发症等现象。

在此,载坤律师团队提醒您:

1、受伤后,对于伤情的全面检查和及时、准确治疗永远是第一位的。后期的赔偿,是基于所有伤情治疗终结后的状况来确定的。作为受害人,在治疗阶段因主动放弃治疗所导致的加重的损害后果,将成为影响赔偿事宜的重大障碍。

2、伤情治疗过程中,作为受害人,务必要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仅从专业角度而言,您在出院时的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医生写的,关系处理得差,医生很多东西可能不会写(诸如是否需要加强营养、出院后是否需要陪护、休息天数等),而这些医嘱性记录,亦是影响后期索赔的关键因素,最后受损失的还是受害人自己。

3、伤好再出院。我们也曾遇到一些受害人非常善良,伤没好,就急忙出院,这是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亦有一部分受害人,医生建议可以出院了,却仍然呆在医院不走,为的就是住院期间那点伙食费和误工费,却错过了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最后评不上或者评了较低的伤残等级,自己却吃了大大的哑巴亏!我们认为,住院治疗应以必要性为前提,在全面检查并治疗无误的基础上,符合医学上的出院条件时,应尽快出院,着手处理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