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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时机

发布日期:2018-09-2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如此重要的问题要说三遍,家属应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立即聘请律师!应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立即聘请律师!应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立即聘请律师!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组冰冷的数字:2015全年全国法院刑事生效判决被告人1232695人,判处有期徒刑至死刑657377人,占53.33%;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及单处附加刑556259人,占45.12%;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8020人,占1.46%;宣告无罪1039人,占0.08%。(以上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

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比例会相当高,若此时再想争取缓刑,特别是免予刑事处罚或无罪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小了,对于有经验的刑辩律师来说,批捕后最佳的辩护方案也许就是罪轻辩护了。但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前就聘请律师的话,律师将全力争取取保侯审。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取保,最终为其争取缓刑或撤销案件、不起诉就会容易的多。

其次,在目前的侦查条件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其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然而,在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时,不少犯罪嫌疑人往往会惊慌失措、词不达意,甚至作出了与事实不符、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许只因“我就是想让他死”和“我只是想教训他一下”的供述不同而定罪不同;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往往也只因对持有毒品的目的表述不同而有所区别;至于隐瞒犯罪所得罪,更是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收赃”时对“赃物”是否明知的“口供”。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捕前,一般要讯问3次左右,一旦《讯问笔录》最终形成,在审查起诉时或在法庭上想要“翻供”,几乎不会得到检察官或法官的认可。

再次,犯罪嫌疑人大多数对法律不甚了解,有的甚至是法盲。他们一旦被控指涉嫌犯罪,被送进看守所之后,往往迫切需要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有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以及其所涉嫌犯罪的构成要件等法律知识。重要是诉讼权利包括犯罪嫌疑人拥有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核对讯问笔录、要求侦查人员补充或者改正的权利、阅看鉴定并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等等,完成上述法律帮助是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之一。   

而针对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犯罪嫌疑人一般更是无所适从,此种情况下获取的“口供”更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目前纠正的“冤假错案”几乎都与刑讯逼供有关。而辩护律师对此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以有效防止公、检、法工作人员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情况。同时,辩护律师还将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如何自行应对、阻止公、检、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的方法与技巧。这一点,对犯罪嫌疑人特别重要。

最后,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辩护律师除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之外,在侦查阶段还能提供“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见”、“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提出辩护意见”等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能提供“复制全案卷宗及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一核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等工作,以及在开庭审判前提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参加庭前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等工作(以上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作用参见本书上一个问题“律师能在刑事诉讼中从事哪些具体的辩护工作?”),事实证明,以上发生在开庭审判之前的辩护工作,无疑是越早开展越好。相反,如果只请律师在开庭时参加法庭辩护,那么全中国最好的律师也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力回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