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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

发布日期:2018-09-2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聚众斗殴罪

(一)罪名解析:本罪是指行为人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量刑:犯本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辩护要点:注意构成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其余人不构成本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本罪量刑的规定: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注意本罪与群众间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而互相斗殴、结伙械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