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反映,说在 “私了”事故时,怀疑对方是故意“碰瓷”。有这种怀疑很正常,因为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种丑陋的现象存在,它不但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蒙受损失。我们必须了解它的社会危害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 因此,在 “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
虽然我们在前面有文章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方法,但是在此还是要强调,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事故要谨慎行事,不要轻易选择 “私了”的方法处理事故。 实践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
要能有效达成和解,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适合和解的车主 能够 “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这样的特点:车主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费,并且为人和善、通情达理,而且在3个月内明确表示希望“和解”,向受害人提出了
从发生车祸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作为受害者或者家属,我们一定开始思考接下来该如何处理后续赔偿问题了?摆在我们面前的无非两个选择:要么和解,要么打官司。否则,就是 “撞了白撞”! 我们中国人的传统心理:和为贵,和解不成再打官司